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教導主任
張貼日期: 2025-08-19 09:09:11 點閱:8
本校依國民教育法第二十條之一規定,設置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。提供在學學生(指學校對其懲處時具學生身分者)或其法定代理人,認為學校對其所為之懲處或行政處分違法或顯然不當,致損及其權益,得依各校學生申訴案件處理原則提起申訴。特此公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