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貼日期: 2025-10-16 08:22:38 點閱:7
主旨:民國114年9月18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(以下簡稱請假規則)施行日期,業經考試院、行政院於114年10月9日會同發布,第3條身心調適假部分自114年10月10日施行,其餘自115年1月1日施行,請查照轉知。
說明:一、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4 年10 月9日部法二字第1145884567號函辦理。
二、旨揭請假規則修正條文,銓敘部前以114年9月25日部法二字第1145877790 號函轉知(本府114 年10月2日府人考字第1140391422號函諒達)。
三、有關考試院、行政院前開114年10月9日令,已登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(http://www.mocs.gov.tw/人事法規/法規動態/法規司項下),請自行下載參考。
四、檢送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