檢送「『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(構)學校公務人員違法(規)赴陸建議懲處原則』及『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(構)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』相關事項Q&A」一份,請查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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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人事主任    


張貼日期: 2026-03-24 14:08:54  點閱:9


一、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5年3月16日總處培字第1150012310號書函辦理。
二、 檢附原書函影本及懲處原則Q&A各1份。